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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全省高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切实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拟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全面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校所有实验室(包含各级科研实验室,各级科研实验室一览表详见附件2)。

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由设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处、保卫处配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院自查及整改阶段(9月)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3)要求,组织力量对本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附件4)并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于9月30日前将附件4和附件5报送至设备处,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附件6:金陵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相关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实验室要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现场检查阶段(10-11月)

在各学院自查自整的基础上,由设备处牵头组织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开展现场抽查或安排专项检查,具体时间由设备处另行通知。由科技处组织对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由科技处安排通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台账。查看自查报告和使用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现场检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要求,进行现场重点检查;

4.意见反馈。反馈检查情况。

(三)整改总结阶段(12月)

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四、其它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实验室负责人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设备处、科技处、保卫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