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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学期期初本科教学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开学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保障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秩序稳定,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现将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准备工作:各开课学院(部)应认真检查教师配备、教师开课准备情况、师生教材到位情况、实践教学准备情况等,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授课时间:本学期教学工作将于2月20日正式开始,所有本科教学课程,原则上按原计划执行课表安排节次、地点上课。

三、授课方式:各课程采用线下教学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评估中心备案。对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校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联系开课学院(部)及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安排学生进行线上学习,并做好辅导和答疑工作。

四、期初补考:第1-2周周末,统一安排公共课补考;第1-4周,各学院自行组织专业课补考。相关学院(部)应加强补考监督和巡查,严肃考风考纪。

五、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按原进度安排进行,指导教师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学生如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原则上学生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六、其他

1、公选课、课程重修、大学英语4选课等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2、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3、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发生变化,学校将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教务处

2023年2月12日